建筑裝飾行業工程建設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標準
T/CBDA 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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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
信用評價標準
Trustworthiness assessment norms for Chinese
building decoration enterprises
2018-3-28日發布 2018-07-01實施
中 國 建 筑 裝 飾 協 會 發 布
前 言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共分9章和1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本標準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信用評價基本規定、信用評價方法、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等級符號及含義、信用評價的指標項及權重分配規則、信用評價報告、評價結果發布等。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21號甘家口大廈寫字樓10層,郵政編碼100037。
本標準主編單位:蘇州金螳螂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浙江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東亞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裝飾有限公司、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藝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冠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孫毅、焦武祥、賈華琴、李海琳、王剛、龔寧、王中軍、王惠英、莊東、何理、黃小芳。
目 次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的方法和內容、信用等級及各等級的含義、信用評價流程、信用評價報告的撰寫要求、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及其權重分配規則以及信息的歸集、建檔及保密等。
本標準適用于信用評價機構對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開展的信用評價活動。
本標準定義的受評主體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以及特殊建筑裝飾工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術語
GB/T22116—2008 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信用
1 建立在信任基礎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擔保就可獲得資金、物資或服務的能力。這種能力以在約定期限內償還的承諾為條件。
2 從廣義上講,信用也表現為受信人主觀意愿的表達與行為的一致性,即個人或組織履行承諾的意愿、能力和表現。
3.2 信用風險
因受信方無能力或無意愿履行承諾而導致授信方潛在損失的可能性。
3.3 信用信息
反映或描述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相關數據和資料等。
3.4 信用評價
信用評價機構根據標準的指標體系和科學的評估方法,以獨立、客觀、公正、公平的立場,對受評對象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意愿進行評價,并以一定的符號表示其信用等級的一種有組織的活動。
3.5 信用評價機構
依法設立從事征信或信用評價業務的獨立第三方機構。
3.6 信用評價指標
反映受評主體信用狀況和特征的系列指標。
3.7 信用等級
信用評價機構用于表示受評主體信用風險程度的標識或符號。
3.8 信用評價報告
信用評價機構根據既定的信用評價方法、指標體系、業務流程,對受評主體的相關數據及調查資料,作如實的記載和系統分析,撰寫出的充分反映受評對象真實信用情況的報告。
3.9 信用等級公告
信用評價機構提供的企業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及其主要依據的公示材料。
4 信用評價基本規定
4.1 信用評價基本原則
4.1.1 真實性原則:信用評價機構應根據標準的流程和方法對擬參與評價的企業主體各類數據和資料進行分析并審定評價結果;
4.1.2 一致性原則:信用評價機構對所有擬參與評價的企業主體進行信用評價時,采用的流程、方法、指標都應與本機構公開的流程、方法、指標一致,級別審定標準一致;
4.1.3 獨立性原則:信用評價機構應對評價程序、數據分析、級別審定等做出獨立判斷,不能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響;
4.1.4 客觀性原則:評價機構的信用分析師在評價過程中應持審慎態度,準確提示影響受評主體的信用風險與經營風險,并做到公正,不帶有任何偏見。
4.2 信用評價流程
4.2.1 受理
1 信用評價機構在收到受評主體的申請后,受評主體與評價機構當事雙方應簽訂“企業信用評價合同”。
2 信用評價機構應為此次信用評價項目設立評價小組,評價小組至少由兩人組成。
3 信用評價小組是信用評價機構指定與受評主體的聯絡人。
4.2.2 信息核實
1 受評主體應按合同約定,根據信用評價機構的要求提供材料,并承諾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 信用評價機構應對受評主體提供的重要信用信息進行核準驗證。具體要求:對受評主體的合法存續進行審驗;對受評主體的資格、資質及知識產權等進行符合性認證;對受評主體的關鍵財務指標進行第三方數據驗證等。受評主體信用信息核實的方式包括:函電確認、數據分析、數據庫查詢、實地考察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評價機構在進行信息核實之后,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改或補充相關資料,并建立完備的信息核實工作底稿。
4.2.3 初評階段
當受評主體的信用信息歸集并核準審驗完畢后,評價小組首先應對建筑裝飾行業最近一個經濟周期行業運營的特點與信用風險進行分析,然后對受評主體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進行深入分析,引用本標準的指標體系和權重稟賦規則,完成信用評價報告的初稿,初步確定受評主體的信用等級。
4.2.4 等級確定
評價小組向信用評價機構的內部信用評審委員會提交三級審核(評價小組負責人初審、部門負責人再審和評價總監三審)后的信用評價報告及工作底稿。內部信用評審委員會根據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及級別限制條件,決定評價對象的信用等級。評價結果須經2/3以上的與會評審委員同意方為有效。如果內部信用評審委員會無法確認信用等級,則將無法確認的原因反饋給信用評價小組,由信用評價小組重新核實相關數據、分析,直到內部信用評審委員會能夠確定信用等級。
4.2.5 反饋與復評
信用評價機構在評價結果確定后,將信用評價報告及意見反饋表送交受評主體,受評主體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反饋意見。信用評價機構對受評主體意見的處理方式為:
1 如果受評主體對評價結果沒有異議,則評價結果為最終信用級別;
2 如果受評主體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向評價機構提出復評申請并提供補充材料,則內部信用評審委員會則可指示評價小組進行復評;
3 如果受評主體對評價結果有異議,但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供充分、有效的補充材料,則信用評價機構可不受理復評請求;
內部信用評審委員會受理復評后,評價小組根據補充的材料進行復評,復評僅限一次。
4.2.6 結果公示: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的結果在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官網統一發布。
4.2.7 跟蹤與復評
1 在信用等級時效限定期內,信用評價機構應密切關注受評主體的信息、可能引起受評主體信用等級變化的因素及趨勢,保證信用評價資料的及時更新;
2 在信用等級有效期過后,評價機構應按照信用等級復評安排繼續進行評價服務;
3 復評的信用評價報告應當與前次信用評價報告保持連貫,且復評結果按照本行業標準4.2.6的規定發布。
4.3 信息管理
4.3.1 信用評價機構應對受評主體的原始資料、信用評價過程中的文字資料進行分類整理,作為工作底稿存檔。
4.3.2 信用評價機構從受評主體直接獲取的資料應按照保密級別歸檔;對受評主體特別要求保密的文件,應作為機密文件單獨存檔。
5 信用評價方法
5.1 指導思想
5.1.1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方法構建的指導思想是:
1 遵循國際信用評價市場普遍接受的信用評價的價值觀、理念及指標框架的原則;
2 堅持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論;
3 充分考慮中國現行法律、政策環境、標準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以及信用評價過程中信用數據的質量與可獲取性、評價過程的可操作性原則;
4 充分尊重中國法律和政府監管機構對工程類企業資質、考核、認證以及市場準入等司法與行政管理方面的規定等。
5.2 信用評價的基本含義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首先是對受評主體其資格、資質等進行符合性認證,以確認其合法存續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從事本行業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的能力以及具有履行合同和社會責任的能力。在此前提條件下,再對其長期的信用狀況和經營的穩定性進行的評估,即對受評主體的信用違約風險以及受評主體在外部環境變化時其主體自身的適應能力進行評價,并對其信用風險臨界表現給與說明。
5.3 信用評價方法及分析內容
5.3.1 信用評價方法概述
1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應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宏觀及區域經濟環境、產業發展趨勢、經濟政策和監管措施等外部因素對行業的影響;分析受評主體的基本經營情況、管理素質、競爭地位、運營效率、財務實力。
2 對受評主體的企業資質、基本素質、公司治理、經營管理等可采用評分方法進行評價;對受評主體的競爭地位、運營效率以及信用風險等則應采用計量模型方法評價。
5.3.2 行業特征及發展趨勢分析
1 行業基本狀態:分析內容應包括建筑裝飾行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行業的特點、近期國家政策對本行業的影響等。
2 行業發展特征:通過對建筑裝飾行業盈利因素、資產質量因素、經營增長因素等各項發展指標在國民經濟所有行業中的相對表現的分析,研究本行業發展特征,并對影響行業發展的原因做出結論。
3 行業風險分析:通過對本行業的流動性因素、運營效率因素、獲利能力因素以及債務保障因素等風險判別指標的分析對本行業的信用風險水平做出結論。
5.3.3 受評主體行業地位分析
1 受評主體資質:判斷受評主體承建不同類型工程的市場準入資格。
2 受評主體規模:判斷受評主體承建不同規模項目的能力。
3 受評主體競爭地位:通過對受評主體企業規模因素、運營效率因素以及發展能力因素等競爭能力判別指標的分析綜合判斷受評主體的競爭實力。
5.3.4 受評主體管理分析
通過對管理者素質、公司治理結構、運營管理制度完備性、人力資源、創新能力與創新成果、公司戰略管理等分析,判斷受評主體執行力與承載項目的能力。
5.3.5 受評主體財務實力分析
1 資產結構:通過資產構成、流動性以及資本適宜度分析,判斷受評主體資本結構的合理性以及資產質量。
2 運營效率:通過盈利因素、資產質量因素以及經營效率增長因素等運營能力判別指標的分析、特別是在與同行業相關指標的比較中綜合判斷受評主體的運營效率。
3 盈利能力:通過投入產出分析,研究受評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的能力,以此判斷受評主體經營的穩定性以及正常經營活動時是否具備償付各項債務的能力。
4 償付能力:通過債務結構、償付能力指標、現金充足度以及外部財務彈性的分析,判斷受評主體的償付能力。
5.3.6 受評主體綜合信用能力分析
通過對受評主體發展水平、增長潛力、經營穩定性以及償付能力的分析,運用信用風險計量模型,得出受評主體綜合信用能力。
5.3.7 公共信用記錄
通過對來源于銀行類金融機構、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政府部門、司法部門、國際合作組織、其他社會征信機構等機構發布的受評主體信用記錄分析,判斷受評主體履約意愿。
6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等級符號及含義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等級分為三等九級,依次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
1 AAA:受評主體經營的穩定性極強,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極強的安全保障,盡管環境因素可能會發生變化,但這些變化對受評主體的影響不會從根本上損害其相當穩定的發展趨勢,違約風險極低。
2 AA:受評主體經營的穩定性很強,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很好的安全保障,環境因素發生不利變化時其穩定性可能會受到影響,但違約風險很低。
3 A:受評主體經營的穩定性較強,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較好的安全保障,對于抵御環境發生不利變化時的能力較弱,但違約風險較低。
4 BBB:在正常條件下,受評主體在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可以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但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存在或有違約風險。
5 BB:在正常條件下,受評主體在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可以提供部分的安全保障,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存在一定違約風險。
6 B:在正常條件下,受評主體在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不能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違約風險較大。
7 CCC:在正常條件下,受評主體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不能提供保障,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違約風險很大,有一定違約損失,經營能力受到影響。
8 CC:在正常條件下,受評主體不能保障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違約風險很大,違約損失較大,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制約。
9 C:在正常條件下,受評主體基本不具備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的能力,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違約風險很大,違約損失很大,喪失基本經營能力。
注:受評主體不具備信用評價資格用NR表示。
7 信用評價的指標項及權重分配規則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權重分配及評分表詳見附錄A。
8 信用評價報告
信用評價報告是信用評價機構對可能影響受評主體履約能力及履約意愿的主要要素進行綜合分析后出具的分析性文件。
信用評價報告的用語應簡潔明確,不應有誤導性語句。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報告應當至少包括概述、聲明、信用評價報告正文、跟蹤評價安排和附錄等內容。
8.1 報告概述
信用評價報告概述是信用評價報告的總結性論述,內容應包括受評主體的名稱、受評主體主要財務數據、信用等級及說明、重要結論、評估結論的時效限定、評價小組成員、聯系方式和出具報告的時間等。
8.2 報告聲明
信用評價報告聲明應包含以下內容:
1 除因本次評價事項外,評價機構與受評主體構成委托關系外,評價機構、評估人員與受評主體不存在任何影響評價行為獨立、客觀、公正的關聯關系;
2 評價機構與評估人員履行了勤勉盡責和誠信義務,有充分理由保證所出具的評價報告遵循了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
3 信用評價報告的結論是評價機構依據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標準的要求以及合理的內部信用評價標準和程序做出的獨立判斷,未因受評主體和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的不當影響改變評價觀點;
4 信用評價報告用于相關決策參考,并非是某種決策的結論、建議;
5 本次信用評價結果的有效期等。
8.3 報告正文
報告正文中應包括如下內容:
1 受評主體的基本信息;
2 受評主體企業資質;
3 受評主體知識產權;
4 受評主體的代表工程及榮譽記錄;
5 受評主體的制度建設及制度執行情況;
6 受評主體信息化建設情況;
7 受評主體的行業地位分析;
8 受評主體的運營效率分析;
9 受評主體的財務實力分析;
10 受評主體的商業信用記錄;
11 受評主體的公共信用記錄。
8.4 評價結論
評價結論應當寫明信用等級級別及釋義、評價結論的主要依據,并簡要說明本次評價過程和受評主體的信用風險點。
8.5 跟蹤評價安排
1 跟蹤評價安排包括定期跟蹤評價和不定期跟蹤評價。
2 跟蹤評價安排應在首次評價報告中說明信用等級時效限定內的跟蹤評價時間、評價范圍、出具評價報告方式等內容,持續揭示受評主體的信用變化。
8.6 信用評價報告附錄
信用評價報告附錄部分應當收錄與此次評價相關的其他重要事項。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等級分類及釋義;
2 受評主體近年度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3 其他。
9 評價結果發布
9.0.1 信用評價結果將統一在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指定的公共媒體發布。
9.0.2 信用評價結果發布的內容一般包括受評主體名稱、信用等級、簡要描述及主要支持數據。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權重及評分表
一、受評主體基本素質
受評主體基本素質指標體系由五方面構成,分別是企業規模、經營年限及主要業績、人力資源、股東背景、分支機構。權重為5%。


二、受評主體資質 根據中國建筑裝飾行業企業管理的特點,審核受評主體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兩項。權重為5%。
三、受評主體經營管理能力
經營管理水平指標體系由四類指標構成,分別為:制度建設情況、制度執行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和創新能力。權重為40%。




四、 受評主體財務實力
財務實力分析指標體系由四部分構成,分別是企業競爭能力、企業經營效率、企業穩定性水平和企業信用狀況。權重為35%。

五、受評主體公共信用記錄
公共信用記錄包括正面公共信用記錄和負面公共信用記錄,正面公共信用記錄為加分項,負面公共信用記錄為減分項。權重為15%。

